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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5       阅读次数:8995

项目概况

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FJKT[CS]2022004

项目名称: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15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899-其他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1(批)

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购买时间:2年

1500000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15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C0899-其他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1(批)

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检查专项服务 购买时间:2年

1500000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信用记录,(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若此项规定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明细:接受联合体投标 描述: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方承担的工作、相应的责任及利益分配方案等,并授权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该协议对联合体成员均有合法约束力。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方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明确以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审(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包2(1)明细:接受联合体投标 描述: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方承担的工作、相应的责任及利益分配方案等,并授权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该协议对联合体成员均有合法约束力。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方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明确以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审(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至 2022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本级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 第一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本级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 第一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三、获取采购文件”内容以此处为准:

    时间:2022-07-15至2022-07-22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省物价大厦        

联系方式:朱守任 86312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陈东英、林少明 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林少明

电 话:  0591-8780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