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招标采购 >中标公告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纯水机等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9       阅读次数:341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纯水机等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KTZBG-2024182(招标文件编号:KTZBG-2024182)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纯水机等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药典实验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连江中路318号1号楼A区(一号楼101)

中标(成交)金额:2.5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福建药典实验科技有限公司      纯水机(出水量40L/h)      沃特浦      WP-ROL-45      1台      25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柯华、陈亮、袁化文、何敏、陈锐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以各合同包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货物类中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含)以下按1.5%;以上述标准按照差额累积法计算后,再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下浮20%。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转账、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账号:761211018260001847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30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包1

1、资格性审查情况: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其中福州市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4)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格式。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福州康卡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药典实验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州珩鹏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符合性审查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议,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3、福建药典实验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93.53分

合同包2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仅有2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合同包2废标。

合同包3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无投标人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合同包3废标。

合同包4

1、资格性审查情况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其中福建博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仁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恩典(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4)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格式。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合同包4废标。

合同包5

1、资格性审查情况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其中福州科远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世尔仪器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南扬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4)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格式。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合同包5废标。

合同包6

1、资格性审查情况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其中福州科远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世尔仪器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南扬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4)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格式。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合同包6废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邓工0591-83708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东英、郑济生、刘杰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郑济生、刘杰

电 话:  0591-87803505